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通知》(建办质〔2018〕31 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 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细则(试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 年 8 月 24 日
附件:贵州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