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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规〔2025〕3 号 + 贵州地方政策“安管人员” 配备标准
来源:本站日期:2026-09-04 11:30:09浏览次数:0

各会员单位及建筑相关企业:

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已于2026年3月26日起正式实施。贵州省现行执行黔建建字〔2019〕359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需同时兼顾国家新规与地方要求。协会特整理自查清单,请各单位对照核查,提前补齐人员,规避监管风险。

一、分清 ABC 三类人员(安管人员)

(一)A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

定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分管安全 / 生产副总、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

贵州审批要求: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A 证不少于2 人(含法定代表人);劳务企业 A 证不少于1 人(一人兼任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B 证(项目负责人)

定义: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

重要提示:项目安全总监报考 B 证,凭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即可报考,不强制要求建造师证书,证书职务标注 “项目安全总监”。

(三)C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1:机械类(起重机械相关岗位必备,C3 不可替代)

C2:土建类

C3:综合类

二、企业层面人员配备自查

一)企业 C 证(专职安全员)最低配置

根据建质规〔2025〕3号,最低配备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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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两条硬性要求:

1、分公司、区域公司等分支机构,每处分支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

2、企业业务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须在上述基础上额外增加至少1名C1机械类安全员,C3不可替代。

二)B 证(项目负责人)数量核对(贵州审批口径)

1、核算原则(不累加): 企业同时拥有多项资质时,B证数量取各资质对应建造师最低数量的最大值,不累加计算,此与黔建建字〔2019〕359号口径一致。

举例:企业同时具备建筑总承包二级(建造师≥5人)和水利总承包二级(建造师≥8人),B证最低配置为 8本

2、专业对口: 总数达标基础上,各专业建造师仍需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人员可复用,但1人仅持1本B证

(三)关于企业安全总监(建议项)

特级、一级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宜设置专职企业安全总监。应持A证并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在本行业安全管理满3年。

三、在建工程项目层面配备标准

注:以下为总承包单位配备要求,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按本办法规定自行配备安全员,总承包单位不得代替配备。

(一)项目C证(专职安全员)最低配置

1. 房建/装修项目(按建筑面积)

1万㎡以下:≥1人

1万—5万㎡:≥2人

5万㎡以上:≥3人,每增加5万㎡,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员

2.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合同价款)

5000万元以下:≥1人

5000万—2亿元:≥2人

2亿元以上:≥3人,每增加2亿元,至少增加1名专职安全员

3. 起重机械专项

项目涉及塔吊、施工升降机等,须额外增加1名C1机械类安全员,C3不可替代

(二)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的项目(满足任一条件)

1、施工现场人员峰值>500人;

2、房建建筑面积>10万㎡;

3、市政合同价款>4亿元;

4、隧道、轨道交通累计长度>4千米。

任职条件: B证(项目安全总监)+ 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满2年。

四、关键履职硬性条款(必查项)

(一)带班制度:

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班检查在建项目时间不少于全年施工时间的25%。

超一定规模危大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须在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到场带班检查。

(二)安全日志与记录仪:

项目专职安全员在岗必须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原始视频资料至少留存6个月。

每日必须填写施工安全日志,作为履职核查重要依据。

(三)人员变更

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报送安管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须履行变更报备手续。

五、企业自查实操步骤

(一)梳理台账: 统计全部A/B/C证人员清单,标注证书类型、C证细分(C1/C2/C3)、在岗状态。

(二)分层对照核查:

企业端: A证满足贵州审批要求;C证按资质达标;涉及起重机械是否配置C1;分支机构安全员配置;B证按资质最大值核算。

项目端: 每个在建项目单独核算安全员数量;达到规模条件项目是否配齐安全总监;起重机械项目增设C1。

(三)缺口整改: 人员不足的,尽快组织参加安管人员考核取证。

(四)履职核查: 落实带班、记录仪、安全日志、隐患闭环台账制度。

六、监管提示

建质规〔2025〕3号实施后,住建部门将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审查配备情况,并开展常态化动态核查人员配备不达标将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置,相关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重要提醒: 国家新规与贵州省黔建建字〔2019〕359号并行执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以贵州地方审批文件为准;项目现场监管,执行住建部建质规〔2025〕3号。

七、关键问题与官方答疑

(一)项目安全总监报考B证需要建造师证书吗?

不需要。可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类)直接报考,无需额外建造师证书。

(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符合任职资格吗?

符合。新规明确,无论持有初级还是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均满足项目安全总监的基本任职资格要求。

(三)项目安全总监属于专职安全员吗?

不属于。两者为独立岗位,职责不同:总监侧重统筹管理与监督,专职安全员侧重现场具体安全执行与检查。

(四)总包代配安全员?

不可以。分包单位必须自行配备,总包不得代为配备,需各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机械安全员证书?

必须持C1证,C3证不能替代,需严格按岗位要求持证上岗。

(六)新规适用范围?

2026年3月26日后仍在施工的项目,无论开工时间,均需按新规配备人员。


附件1:三类人员配置标准(2)

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


编辑:黄梦捷

一审:陈玲莎

二审:夏元成

三审:杨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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